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也能秒批秒办
厦门率先落地国家医保异地就医新规 本报为您详解五大变化三大步骤
2022-08-1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记者 刘蓉

  通讯员 夏一保

  近日,我市率先落地国家医保异地就医新规,出台《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新《规程》的变化包括异地就医实现备案“秒批秒办”、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也可享受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捷服务、异地就医人员就医地、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等。

  近日,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我市医保部门迅速落实文件精神及要求,在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免备案”直接就医结算的基础上,对我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新出台的《规程》进一步规范了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同时对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方式、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等进行了详细指导。

  《规程》还强调了“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因故未能直接结算(如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故障等)的参保人员,可待故障排除恢复后在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补记账或冲销直接结算等。

  另外,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我市医保部门主动作为,申请开通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异地就医“自动审核”功能,将备案审核所需的2个工作日提速为“即时生效”,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秒批秒办”。我市参保人备案后即可享受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捷服务。

  需特别提醒的是,省内异地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也就是说,除医保目录范围存在个别差异,备案后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报销待遇与本市一致。

  【数据】

  今年上半年,厦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240余万人次,结算金额达25.78亿元。其中我市参保人员到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114.53万人次;省内及跨省异地参保人员在厦就医购药直接结算126.68万人次。8月8日至今,共有1871人备案了1943条。

  供图/视觉中国

  具体怎么做?

  流程1

  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线上渠道(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i厦门App)或线下渠道(厦门e政务或翔政通或银城通自助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办理亲情账户的参保人,也可委托亲情账户家庭成员通过上述线上或线下渠道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亲情代办”。

  流程2

  选定点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门诊、住院直接结算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的“全国联网机构查询”模块查询,或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模块查询,也可通过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查询。

  流程3

  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都有啥变化?

  备案人员

  范围扩大

  以往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4种人群。

  《规程》: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涵盖6种人群。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就医地、参保地

  双向享受待遇

  以往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持卡或刷码就医、购药结算即行中止。若要恢复在厦就医直接结算,需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取消备案。

  《规程》: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也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及省内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备案时长、次数

  无限制

  以往规定:备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的限制。

  《规程》:取消该限制,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变更或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同时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补办条件

  更宽松

  以往规定:一些参保人员在入院前来不及办理备案手续,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厦申请手工报销。

  《规程》: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既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又避免往返报销。

  异地转诊

  网上可办

  以往规定:需至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并申请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

  《规程》:放宽备案条件,扩大人员范围,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可直接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在线上进行备案登记,无需再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连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