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0日·海西晨报·
第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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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7月17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案件的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加了硼砂的“毒粽子”。据悉,这是海沧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4月起,周某到海沧一家餐饮店制作肉粽和碱粽,制作过程中为了粽子的口感和保质期,添加了硼砂。这些“毒粽子”制作出来后,经餐饮店通过网上销售或现场售卖的方式,被售给消费者。截至2018年5月4日,该餐饮店以每个7元的价格出售肉粽100余个,以每斤5元的价格出售碱粽约3斤。
2018年5月4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餐饮店内查获待售肉粽8个和碱粽1.3公斤,现场还有一瓶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经检测,查获的肉粽、碱粽和白色粉末都含有硼酸。
随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周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供述了犯罪事实。最终,海沧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令被告人周某及任某诺餐饮店向海沧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7150元,由海沧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S0720025
粽子加硼砂 被判徒刑六个月
晨报讯(记者 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7月17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案件的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加了硼砂的“毒粽子”。据悉,这是海沧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4月起,周某到海沧一家餐饮店制作肉粽和碱粽,制作过程中为了粽子的口感和保质期,添加了硼砂。这些“毒粽子”制作出来后,经餐饮店通过网上销售或现场售卖的方式,被售给消费者。截至2018年5月4日,该餐饮店以每个7元的价格出售肉粽100余个,以每斤5元的价格出售碱粽约3斤。
2018年5月4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餐饮店内查获待售肉粽8个和碱粽1.3公斤,现场还有一瓶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经检测,查获的肉粽、碱粽和白色粉末都含有硼酸。
随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周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供述了犯罪事实。最终,海沧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令被告人周某及任某诺餐饮店向海沧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7150元,由海沧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S07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