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房 可能涉嫌受贿犯罪
2022-08-01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文/本报记者 薄洁

  漫画/市纪委监委

  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是否可能涉嫌受贿犯罪?答案是肯定的。本期“漫画说纪法”聚焦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问题,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人物一: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陈某

  人物二:某市人防办处长林某

  陈某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经常和某市人防办处长林某打交道。熟悉之后,林某常常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加快相关房地产项目的人防审批提供帮助。

  其间,2021年上半年的一天,陈某约林某喝酒。席间,陈某告诉林某:“林处,我们公司最近开发的楼盘位置很不错,有没有兴趣啊?”林某正好准备置换一套房子,于是问陈某:“位置有什么优势?”陈某笑了笑说:“周边很快就要建一个大商场,而且还有学区配套,升值没问题的!”

  林某有点心动,支支吾吾地说:“好是好,就是我的资金有限!价格上有没有优惠啊?”陈某爽快地说:“您买,当然有优惠,而且有巨额优惠!”林某有点担心:“不会有什么问题吧?”陈某自信地回答:“您这是买房,市场行为,怕什么呀?”于是,林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150万元的价格向陈某所在房地产公司购得一套商品房。

  不久后,林某因上述行为涉嫌受贿犯罪被监察机关留置,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最终,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释纪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 汽车等物品的。上述案件中,人防办的处长林某和房地产公司的陈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表面上看是普通的市场行为,但本质上却是权钱交易行为,符合受贿犯罪的特征,应以受贿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1)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 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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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