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办公告
2022-08-02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湖里区高小妞食品商行 等180户个体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及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对失联停业个体户(名单见网址https://scjg.xm.gov.cn/及https://credit.scjg.xm.gov.cn/)组织专项清理。现敦促上述个体户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并申请载出经营异常名录;若无继续经营意愿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原登记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将依法立案查处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户,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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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