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文教区洪厝路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2〕153号
2022-08-0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因翔安文教区洪厝路项目建设需要,需对位于翔安区新店街道洪前社区洪前路口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翔安文教区洪厝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具体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翔安文教区洪厝路”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30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综合楼202室

  联系电话:0592-7887172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翔安市民商业广场(四合一馆)A座

  联系电话:0592-7063993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新隆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翔安区马巷街道莲亭路808号16号楼5层

  联系电话:0592-7629116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翔安文教区洪厝路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该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新店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将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八、最后搬迁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止。

  九、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单体评估工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确定。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展开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陈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