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养了只鹦鹉 却被罚款六千元
原来这只“绿颊锥尾”?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经许可不能饲养
2022-08-10 00:00来源:厦门日报

  “绿颊锥尾”鹦鹉。(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供图)

  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市民养了只鹦鹉,却被没收并罚款6000元——近日,厦门市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了一起饲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

  今年4月27日,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在当事人陈某的经营场所内查获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绿颊锥尾”(俗称“小太阳鹦鹉”)。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国家林业机关批准的驯养许可证明,其行为属于非法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调查,该鹦鹉是他人赠与,虽然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知情,但难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7月29日,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向违法当事人陈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法没收涉案“绿颊锥尾”,并处罚款6000元。

  执法人员介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的所有鹦鹉,若没有国家林业机关审核批准擅自饲养,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及刑事犯罪。建议饲养鹦鹉或想要饲养鹦鹉的市民朋友自行对品种进行查询,若发现饲养的鹦鹉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请拨打野生动物救护热线:18006006099,主动上交将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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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