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厦公宣 记者 柯恺筠)8月14日,厦门警方发布一则警情通报。通报称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行为人洪某鹏(男,22岁,福建南安人)、徐某(男,23岁,江西丰城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经查,洪某鹏和徐某均为迈阿密健身游泳新景店健身教练。8月9日至11日,洪、徐二人进店上班时均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扫码登记。徐某还于8月10日带访客进店,也未按防疫要求对访客扫码登记。8月12日,洪某鹏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接受流调过程中,二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导致疾控部门无法第一时间查清全部密接人员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开展。洪、徐二人行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思明公安分局依法决定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待其隔离结束后执行。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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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