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17日在北京表示,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约有1/3家庭有托育需求,但现实中供给相对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给存在短板。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指出,各地和相关部门将同向发力,共同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等举措。17日国家卫健委就《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制图/张平原
托育服务五招
强化基本
公共服务
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加大投资
支持力度
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减轻机构
经营负担
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的纾困政策。
规范各类
服务收费
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价格。
着力增加
普惠性服务
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探索家庭托育模式。
生育保险扩容
●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解读>>“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既要兼顾基金支撑能力,又要体现积极支持生育方向。”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说,这需要综合施策,共同构建积极生育支持体系。
助童健康成长
●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模式
解读>>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的心愿。“优生优育工作在减少婴幼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等方面肩负重要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监察专员杜希学说,根据指导意见,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模式。
就业环境更好
●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做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
●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
●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解读>>指导意见提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等相关措施。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副部长洪莎表示,下一步,全国总工会将围绕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围绕职工关切,切实做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帮助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
加强住房保障
●在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
●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解读>>截至2021年底,通过公租房保障已帮助111.4万有未成年子女家庭、6.9万三孩家庭、2.3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表示,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从以上三个方面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力度。
据新华社、中新网报道
责任编辑:陈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