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物流企业纾困解难 最高补助50万元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省5A级、4A级物流企业可申报
2022-09-02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珺)日前,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福建省5A级、4A级物流企业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费用总金额的20%,同一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据悉,此次补助的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助对象用于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支出,不含防疫人员工资及补贴、场地租金、核酸检测费用、采购防疫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费用。

  补助对象可分两次申报: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费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申报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费用补助,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通知》明确,2022年上半年未申报的,可在下半年一并申报。

  据了解,此次补助,我市由市交通局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企业申报的补助资金进行审计或审查,经核实无误后,将及时兑现补助资金。省工信厅强调,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仅用于申报单位疫情防控费用支出,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应符合单位实际。如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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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