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4.4亿余元 被判死缓
2022-09-2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新华社长春9月22日电 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王立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王立科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长期包庇纵容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王立科还利用职权违法办理虚假身份证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立科主动到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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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