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1.17亿余元 被判死缓
2022-09-2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新华社长春9月22日电 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傅政华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

  法院认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其中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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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