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珺)来自省人社厅的消息,日前我省首次开展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共有127人次参加直播销售员和视频创推员认定。
据介绍,互联网营销师是指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的人员。互联网营销师并不完全等同于大众所熟知的“带货主播”,这一职业已发展分化出包括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与平台管理员在内的四大职业工种。
近年来,省人社厅紧紧围绕“技能福建”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满足新业态就业群体技能评价需求。此次考试合格人员将分别由福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福州)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纳入福建省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其中,福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在我省采用“一试双证”的模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将同时取得巨量认证“直播运营”和“短视频运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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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