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促销应符合价格规范
市市场监管局解读“明码标价”新规章
2022-09-29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泥)国庆假期临近,各大商超也纷纷进入打折促销季。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钟向阳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解读新修订实施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价格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标价

  今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新规章”),自7月1日起施行。钟向阳介绍,新规章明确了明码标价的规则,要求经营者在标价时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有网友问,在农贸市场内的蔬菜摊贩能否不实时调整菜价标签,而通过口头的方式将价格变动告知顾客?钟向阳表示,新规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因此不能仅口头告知。新规章还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打折促销应详细标明“原价”信息

  网友熊女士问,自己的店里近期准备做促销,价格标签可直接标示为“原价229元,现价199元”吗?钟向阳表示,应标明“原价”的详细信息,如“原价”是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品牌供应方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或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如果未标明“原价”详细信息,则该“原价”应当不高于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

  网友陈先生问,超市对赠品信息应如何规范标示?钟向阳说,根据新规章,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钟向阳还表示,新规章明确列举了几种予以禁止的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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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