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
家有“粮证”
家艺
2022-10-12 00:00来源:厦门日报

  不久前,意外地从抽屉中翻出一本“福建省市镇居民粮籍证”,顿时让我想起很多往事。

  在那个年代,“粮证”可是城镇居民身份的象征。我上中学时,在学校寄宿,十分羡慕那些城镇户口的同学。因为他们可以凭“粮证”到粮店购买粮油和副食品,而我们这些农家子弟则需要每月从家里自带大米、地瓜到学校去当伙食。当时我就暗下决心,一定要努力读书,通过高考“跳出农门”,将来也成为靠“粮证”吃饭的人。

  当时,“粮证”分为家庭类与集体类两种。家庭类的“粮证”,平时按每户实际人口核定口粮供应量,每家可以凭“粮证”到粮店购买定量的粮油及副食品,逢年过节还可以凭票采购一些鱼、肉等。集体类的“粮证”,与集体户口一样,一般由单位或学校统一保管。记得当年我考入厦大读书,我的户口、粮籍关系都迁移到学校集体户,那时每位大学生每月口粮核定量为28斤,我为自己终于吃上商品粮而感到开心。

  读大学时,我们每天将政府供应的粮票换成学校的饭票,去学校食堂购买香喷喷的饭菜,至今我仍记忆犹新。比如,上大学时我才第一次吃上糖醋排骨、回锅肉,饭吃得香,我的身体也长壮实了。有时晚自习回宿舍饿了,还可以用粮票去东边社小吃店换馄饨吃。大学毕业后,我参加工作,我的户口及粮籍关系一并转移到单位的集体户上,每月也有核定的口粮。

  记得那时通过“粮证”还可以兑换本市、本省、全国的粮票。当时,如果要到北京、广东等地出差,出发之前得将福建或厦门的粮票换成全国通用的粮票,否则到了出差的城市就吃不上饭了。直到结婚后,我们才有了独立的“粮证”。

  后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物资的日渐丰富,“粮证”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了,再也派不上用场,它也因此躺在抽屉里“长眠”了。“粮证”,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存在过、发挥过功效的重要证件之一。如今的年轻人,可能很少见过“粮证”,更别说粮票之类的票据了。现在,我们到单位食堂用餐,或者到饭店消费,根本不用看“粮证”,也不用粮票了,直接用手机刷卡支付就行了——这世界,变化实在太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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