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2022-10-1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支撑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化协同开放程度明显增强,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与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相匹配的城市标准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成为国内、国际标准引领者,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综合竞争力提升,更加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800项,发布市地方标准150项,培育发展团体标准200项,关键共性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60%以上,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15项,新建标准化试点项目20个,新增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10个,争创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

  到203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城市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厦门地方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现代产业体系标准化水平

  1.高端制造业标准化。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细分行业智能化标准,加强物联网、智能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技术标准攻关。进一步完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类标准。聚焦数据集成、互联共享等问题,积极参与制定制造业各领域服务型制造标准,探索开展应用标准的试验验证。

  2.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加强商贸物流、文旅会展、金融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工作。针对先进数字技术与服务业融合、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服务业内部融合等新兴服务业态,开展服务模式、服务技术与服务市场等标准的制定实施。坚持以标准引领品牌创新,组织实施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旅创意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深海空天开发六个未来产业,构建标准体系。重点在5G、超高清视频、光电、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等领域形成一批先进标准。前瞻谋划6G、深海深空、量子科技等标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加强标准建设,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标准攻关。

  4.传统优势产业标准化。围绕水暖厨卫、运动康养器材、眼镜、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需求,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加强平台经济与传统优势产业供需匹配标准化研究,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质降本增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对照国际先进标准,提升产业标准水平,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

  (二)推进城市发展标准化建设

  5.城市建设标准化。提升城市规划标准水平,加强智慧城市及绿色建筑标准化建设。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逐步建立机场、火车站、轮渡、地铁、公交车站及慢行系统协同衔接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完善供水、供电、充电桩、污水处理、市政道路、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停车设施、无障碍设施、智慧多功能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标准。实施5G和千兆固网、安全可扩展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在重大项目建设中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支持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建设标准。

  6.城市管理标准化。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重点完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建筑工地、城市照明、广告招牌、固废处理、绿地养护、交通管理、道交安全设施管理、桥隧管理、智慧化城市管理运行、城市噪声治理、城市历史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风貌塑造等领域标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标准全覆盖。鼓励参与城市体检评估、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等标准研制,实施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在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领域实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英文译写标准体系。

  7.乡村振兴标准化。以特色蔬菜、时令水果、茶叶、水产、畜禽养殖、花卉苗木、现代种苗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制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建设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动果园、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物联网农业、创意农业等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多层次、全产业链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构建。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农村厕所建设与管护、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房建设、网络通讯设施建设、水电管网绿色改造、饮水安全等领域标准供给,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质量。

  (三)加快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8.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重点推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机关事务管理等领域标准制定与推广,提升营商环境标准化能级。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社区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加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领域标准,助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开展社会信用收集、应用和评价等环节标准研制。

  9.公共安全标准化。严格执行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交通运输、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粮食、能源、金融、信息、生物、消防、建筑、网络等公共安全领域标准,重点推进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供厦食品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推动制定实施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系列标准。从服务管理、警务运作、警务手段、警队管理等方面加快完善警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警务现代化建设标准水平。

  10.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标准化。完善托育、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殡葬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以满足市民中高端生活品质为目标,健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健康、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家政服务、气象服务等领域标准。

  (四)完善生态环境标准化保障

  11.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新增产能项目参照国际先进能效标准建设。推动实施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总结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成果经验,开展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景区等相关标准制定实施。支持参与节能低碳相关标准制定修订。

  12.生态保护标准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治理等技术标准研制,逐步完善重点地类、自然保护地和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的利用标准,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分级评价标准。总结筼筜湖综合治理、五缘湾生态修复、海上环卫“四化”(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信息化)机制等项目成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

  13.污染防治标准化。围绕“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完善大气、水、海洋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标准。从源头减量化、利用、处置等方面,积极参与危险废物标准研制。加快环境噪声、光污染防治标准研制,严格执行交通、建筑施工的噪声排放评价标准和城市玻璃幕墙、夜景照明、道路照明等管控标准。

  (五)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发展

  14.促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建设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服务平台,对台企试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在集成电路、未来显示、健康与智慧照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积极与台湾地区有关单位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推动扩大台企资质采认、职业资格采信和行业标准共通范围,先行探索在建筑、材料、养老、冷链等领域,以及厦金通电、通桥等基础设施联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联合研制共通标准。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作用,完善台湾地区标准化研究联盟和两岸标准化专家库。

  15.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合作。开展“一带一路”、RCEP重要贸易国家标准体系比对研究,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完善“丝路海运”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港口服务、中转保障服务、多式联运服务标准研究,重点开展船舶通行、船舶联检、码头作业、货物通关、航运服务等环节标准研制。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引导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完善国际性标准组织管理制度,引进高水平国际标准组织来厦设立办事处。

  16.加快区域协同发展标准联通。推动建立厦漳泉都市圈标准化合作机制,在轨道交通、科技创新、物流、教育、诊疗、应急、社会保障、闽南文化保护、环境污染防控等领域研制一批共同适用的标准。提升闽西南协同发展标准化水平,探索在产业链协作、招商引资、智能制造、金融科技创新、旅游营销、人力资源信息、交通物流服务、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合作。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标准的“软联通”推动区域市场融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六)强化重大平台标准化支撑

  17.助力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对照世界一流港口标准,探索建设厦门港智慧港口和绿色港口标准体系。健全涵盖运输、包装、中转、装卸、信息等各环节的多式联运全程服务标准体系,打造多式联运全程化、标准化、可视化物流服务链条。鼓励参与制定修订收发货人、货品等物流信息基础数据元标准和交换标准及条码管理、射频识别等技术应用标准,推动航空物流标准化发展。

  18.助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推进供应链风险评估、数字化、管理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聚焦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强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共享、数据确权和数据交易等跨境数据保护标准研究与成果应用。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鼓励参与制定修订航空维修、软件信息服务、融资租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标准。推动开展大宗贸易商品标准比对分析,促进同线同标同质。

  19.助力国际旅游会展中心建设。推进全域旅游标准化工作,在新产品新业态、公共服务、市场秩序与质量评价等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各类标准,支持旅游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健全会展服务、会展经营、绿色会展、评估认证等标准。提高会议策划与运营管理标准化水平,开展品牌展会评价标准研制。推进“云展”标准化建设,实现会展业线上线下标准化融合发展。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推动会展业服务、设施设备、信息化、统计、评价等标准制定修订。

  20.助力区域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加快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的攻关与研制。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将标准作为关键共性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产出,在科技资源中加大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推进研发设计、科技成果咨询评估、技术转移等标准化工作,研制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等标准,提升覆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科技服务标准化水平。实施标准必要专利制度,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申请,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标准研制融入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

  21.助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开展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航空航运金融、文化影视金融、财富金融、数字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务标准研究,形成一批技术和业务创新的“厦门标准”。加强金融科技核心标准研究,推进地区金融科技业务与产品标准化建设。完善金融科技人才认定评价和金融科技企业认证评级标准,探索制定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标准化监管流程。鼓励两岸金融科技行业开展技术标准对接,促进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鼓励参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引导金融资源向碳中和领域倾斜,推动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标准。

  22.助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开展标准研究、比对、互认,在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应用及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研制。争创金砖创新基地标准化工作平台,强化标准对金砖创新基地建设的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协同,支持央属标准化研究机构来厦设立分支机构,为金砖国家提供专业领域标准化服务;支持国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与其他金砖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支持其他金砖国家相关单位或个人参与我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七)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

  23.优化标准供给结构。鼓励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制定等标准化活动,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标准贡献奖。健全地方标准制定机制,强化地方标准的公益性和协调配套,支撑政府有效履行职责,组建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育优秀团体标准,健全团体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推动地方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参与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大力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引导企业推进企业标准化,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24.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开展标准融资增信工作。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引用标准制度和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各行业、各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推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5.完善标准监督机制。健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开展地方标准质量水平和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加强地方标准复审。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有效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标准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应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八)筑牢标准化发展基础

  26.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进一步强化市标准化研究院在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标准化研究中的功能定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开展标准化研究,优化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国内一流标准化研究机构。发挥央属、省属在厦研究机构及优势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支持科研机构强化标准化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科研机构合作。支持建设标准化技术创新联盟。优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运行,健全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跨领域工作机制。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27.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支持优质服务机构落户厦门,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提供涵盖标准全生命周期和标准化全产业链的高附加值服务,探索标准化服务业与科技创新、质量提升融合发展。推动社会团体按规定将标准化服务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或制度,提供标准化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将内部标准化服务机构独立运营,面向市场提供服务。引导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业化服务,打造标准化服务机构典型。

  28.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将标准化领域领军人才列入重点人才工程支持范围。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领域人才职业能力评价激励机制和职称评定制度,将标准化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范畴。将标准化理论与实务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支持高校设立标准化相关学科专业。鼓励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化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在中等教育阶段引入标准化教育,选拔学生自愿参与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建设高水平的标准化专家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形成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抓总、部门间协同配合、市区集成联动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本意见实施评估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意见的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加强财政资金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执行。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三)营造良好环境

  结合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标准化宣传,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知识,提升标准化意识,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把标准化作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工具,形成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我市标准化工作白皮书。大力发展标准化文化,鼓励举办标准化论坛,打造各领域标准化标杆和标准化文化传播新载体,搭建标准展厅、标准墙等标准化成果展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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