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部分道路通行能力和路网整体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自2022年10月25日零时起上调部分道路机动车行驶最高限速值(以下简称“限速值”),并增设调换、更新相应的道路限速标志标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翔安大道翔安南立交至沈海高速翔安收费站跨线桥(不含)段主线,小型汽车限速值由80公里/小时调整为9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维持80公里/小时不变)。
二、田集连接线集美大道至海翔大道段,小型汽车限速值由80公里/小时调整为9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维持80公里/小时不变)。
上述道路调整限速值的具体情况以实际限速标志为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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