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以来,厦门交警走进岛内外多个运输企业、建设企业、在建工地等,就施工工地、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宣传活动。
湖里交警对在建工地进行夜间巡查,督导企业避免夜间噪声扰民;在厦门路勇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集美交警针对施工车辆常见的违法行为作出解析,现场发放150多份宣传单;海沧交警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告诫施工工地人员一定要杜绝围挡占道等行为;同安交警在九龙建设等数个建设企业宣传时,就建筑工人常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在翔安机场高速公路C2标项目工地,翔安交警现场到工地路口排查上报道路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
在施工路段,施工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一线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其施工安全,以遏制事故发生。
道路施工、养护人员在道路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注意与过往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道路中间作业时,要规范放置安全锥,严格按照规定穿反光背心,雨雾等恶劣天气下更要加大安全保护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过往车辆应注意减速慢行,按照新的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要注意拉开和前车的距离,尽量不要跟在大型车后面,以免遮挡视线,需时刻注意行人、施工人员的动态。一旦发生车辆抛锚,驾驶员要保持冷静,由车辆的惯性移动到路边或者应急车道内;打开危险警告灯,把车上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且把警示牌放到来车的方向及合适的距离;拨打110报警,耐心等待救援到来。
警示牌的放置距离应遵循以下原则:高速公路放置150米,如果是下雨、雾天、夜间等能见度比较低的,需要放置200米处的距离。平常普通的道路上,在正常情况下放置50米左右的距离,如果是能见度比较低或者其他情况的,需要放置在100米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