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意啦 这份礼包请收好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下月起施行
2022-10-26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制图/张平原

 

  国务院日前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9条,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政府职能,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总集成,从财税、金融、社保、就业、转型升级、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困难救助、监测分析等各个方面,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作出制度安排。

  明确地位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完善机制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优化服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加强保护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数据】

  截至今年9月底

  我国共有个体工商户1.11亿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下,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体工商户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到市场主体总量(1.64亿户)的三分之二。个体工商户最集中的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截至2022年8月底,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三次产业占比分别为4.4%、6.0%、89.6%,第三产业占比近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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