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11月新规 值得关注
2022-10-31 08:16来源:厦门日报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未配食品安全员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受罚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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