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厦门“多区叠加”政策优势和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优势,不断用法治力量助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本报记者 王火炎 航拍器摄)
本版文/本报记者 詹文
今天,厦门迎来首个营商环境日、第三个厦门企业家日。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并将11月1日确定为“厦门营商环境日”;两年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1月1日设立为“厦门企业家日”。这座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正不断向全社会释放亲商安商扶商、与企业共兴共荣共赢的强烈信号。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厦门“多区叠加”政策优势和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优势,出台多部法规,不断用法治力量助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将法规落到细处实处,不断丰富“营商环境日”“企业家日”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弘扬厦门企业家“敢闯敢试、爱拼会赢”的精神,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受到许多投资者、创业者和企业家的高度认可,进一步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有力提升城市吸引力竞争力。
业内普遍认为,《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多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落地见效以来,有力推动厦门打造最优营商法治生态,有效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激发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七个方面制度创新 21项条款全国首创全国领先
我市作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者,一直大力营造更优的法治生态、创新生态、人才生态,塑造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营商环境新优势。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总则到具体篇章,始终贯彻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决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要求,这部法规的出台标志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该条例在借鉴已出台的地方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博采众长,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在创新营商环境工作和监督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等七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其中,全国首创(“人无我有”)条款11项、全国领先(“人有我优”)条款10项,以及省内领先条款若干项。制度创新的每一点突破,都直面企业关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政策红利,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比如,条例规定实行市场准入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建立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为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条例提出,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以数字赋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明确电子材料的法律地位。推动涉企、惠企政策执行,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
六个方面推动落实 让更多市场主体用好政策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于《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重点从加强三级联动宣传、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开展监督调研、开展课题研究、开展法规执法检查等六方面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市、区、镇(街)三级联动方式,加大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法规知晓率,让更多市场主体了解法规,用好政策。在全市范围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竞赛,18个相关政府部门和6个区、6家国企、6个民营企业商协会组成的36支参赛代表队进行线下对抗和线上答题,在竞赛中进一步加深对法规的认识。
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抓紧研究制订法规的任务分解方案,逐条逐项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各专委会也结合自身职能,对政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调研,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10月底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专门听取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了解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尽快补齐我市营商环境短板弱项。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把服务招商引资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主动深入一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呼声期盼,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依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法规的实施,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大招商招大商 人大代表在行动”倡议书》,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入到项目招商引资及落地工作中来。企业界代表发挥出人脉多、联系广、影响力大的优势,深入挖掘招商引资的内在潜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立足自身所在行业、职业特点,发挥主观能动性,选准目标方向,突出精准招商,拓展以商引商。各级人大代表成为招商引资的坚定支持者、有力推动者、积极参与者,在宣传、服务、参与招商引资中建功立业。
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市民、企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的知晓度不断提高,法规落地走实,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得到持续提升,一些长期制约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得到解决。
高标准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全领域打造法治服务高地,是我市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创新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磅举措。去年11月份,海丝中央法务区落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中率先试水,在全国首创将法律服务集聚区和中央法务区写入法规,为推动建设中央法务区保驾护航。从“一纸规划”到“多点开花”,海丝中央法务区运行近一年来,我市已初步打造起全方位、全链条法务生态圈,推动营商环境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不断迈进。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实施以来,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政府按季通报相关工作任务进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厦门网主动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今年1-9月我市新增市场主体13.2万户,净增7.9万户,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0.57%,开票户数和开票金额分别增长15.3%和18.7%;招商引资和增资扩产成效明显,天马显示、士兰12寸、电气硝子三期等项目竣工投产,厦门时代、天马8.6代线、中创新航三期等一批投资超百亿项目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