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嘉迪 通讯员 江观明)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相关文件精神,自11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班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800公里以上航段降低10元。这是今年以来,燃油附加费第三次下降。
调整后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名旅客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名旅客收取110元。较7月5日年内最高点分别降低40元、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