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条约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2022-11-08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国务院日前公布《缔结条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程序,增强可操作性,明确了重大事项向党中央报告的制度,细化了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国务院核准条约的范围、条约的国内法审核以及部分程序的制度设计等内容。

  《办法》明确,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缔结条约的具体事务,指导、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缔结条约工作。除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另有授权外,地方各级政府无权缔结条约。

  《办法》规定条约签署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从法律角度对条约进行审查。对签署后依法应报请国务院审核的条约,内容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或我国依据其他条约承担的国际义务有不一致的,有关部门在条约签署前应当征求司法部的意见。对报请国务院审核的条约,由司法部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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