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舒琪)昨日,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规划引领约束、计划指标保障、项目选址预审、优化用地审批、改进土地供应、优化用海用岛审批等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原来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同时,新增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并逐步纳入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管控。
“三区三线”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以及分别对应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的核心,发挥强制性约束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正式成果已启用。
《实施意见》明确了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方面的简化,进一步加快项目用地报批、减轻用地报批工作量。一方面,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村批次用地、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且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另一方面,取消用地重复审查。用地预审批准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均未发生变化、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且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的,不再重复审查。上述在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方面的简化,进一步加快项目用地报批、减轻用地报批工作量。
土地供应、用海用岛审批此次也得以改进优化。
《实施意见》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标准地”是指我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要求、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土地征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施全程监管的可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和优化后续审批手续办理,最大力度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用海用岛审批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市资源规划局统一组织开展厦门市海域使用论证外业调查工作,缩短了用海项目用海前期论证时间,同时节省财政资金,提高项目用海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