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与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律协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落实最高院文件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还结合实践需要,增加了十项具有厦门特色的措施,包括:健全执调对接工作机制,鼓励律师以中立第三方身份参与执前和解、执行转破产、立案转破产等工作;鼓励代理律师积极说服当事人以非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支持律师申请开具执行调查令;支持律师按照法定程序扩大可执行主体或者财产范围;鼓励代理律师提交分配方案意见供法院参考;支持律师事务所搭建执行工作宣传平台,参与厦门市失信惩戒公益协作平台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执行业务服务功能;鼓励律师协助法院对经济困难的执行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建议社会救助;大力推广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置固定接待窗口或者法官定期值班、预约等沟通联系机制;推行法院开放日(执行专场)活动,建立律师与执行部门的互动交流渠道。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哲表示,作为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对律师参与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施意见》出台后,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律师参与执行的各项工作机制,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和便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