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海
盗走五个井盖 被告获刑一年半
2022-11-16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漳州讯 (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颜丽月 方棋梓)盗走公路上正在使用的雨水井盖,日前,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4月28日,郑某驾驶三轮车到龙海榜山镇208省道复线某村庄路段时,看见公路上的铁制雨水井盖子起了贪念,想借此“发小财”。观察到四下无人,郑某下车就将雨水井盖搬到三轮车上,一连偷走了5个雨水井盖。工作人员巡查路面后,立即报警。案发后,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过程,并把5个雨水井盖送还公路管理部门。经鉴定,5个雨水井盖价值1324元。

  检察官表示,公路雨水井盖、窨井盖等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不得随意破坏、窃取,否则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伤人事件。本案中,被告人郑某盗窃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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