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今年1月至10月,我市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77亿元
2022-11-16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琬钧)《法律援助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近一年来,我市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有力推动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昨日,厦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哲接听市12345政务热线时介绍了有关情况。

  我市是全国最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制订相关法规的城市之一。今年来,我市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方法,推出多项便民举措。一方面,我市制订了全市统一的案件受理标准,全面推行“全域通办”制度,实现就近办、“一次办”。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群众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就近的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我市审理或者处理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并作出审批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另一方面,我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实行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同时,我市保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行刑事案件申请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承诺。

  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市着力做好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数据】

  14418件

  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先后40多次受到部级、省级和市级的表彰。今年1月至10月,全市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4418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34284人次,为受援人免收法律服务费1.35亿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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