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通知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
没有法规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2022-11-17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2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指导目录》实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知》明确,《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原文,不涉及增设行政相对人责任义务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强调,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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