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突击检查堵住管理漏洞
市食安办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2-11-21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酒类销售行业协会专家现场检查。

  文/图 本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第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规定》相关要求,推动酒类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期“月月十九查酒”行动,市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酒类销售行业协会专家、媒体记者和抽检机构工作人员,对集美区两家酒类销售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规范经营、购进的酒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按照《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壹玖酒仓  一款啤酒票据信息不全

  厦门壹玖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集美建南路250号-109店面。根据《规定》要求,商家需要聘任一名食品安全员,并建立《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等。执法人员对此进行重点检查,确认商家在11月5日聘任了食品安全员,11月9日开始落实食品安全日排查工作,并做了完整的日排查记录和周排查报告。

  随后,执法人员随机挑选了店内销售的洋酒、白葡萄酒、啤酒等四款产品,查看相关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发现,一款国产精酿白啤,存在供应商提供的票据上未体现产品批次信息的问题。“经销商应履行完整的进货查验义务,向上游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每批次产品的票据和出厂检验报告,这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杏林市场监管所四级主任科员孙闽晟表示,食品安全法有相应的免责条款,如果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然后商家不知道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监管部门是可以免予处罚的。

  他还提醒,商家可要求供应商随货附上产品清单,上面写明生产日期或相应批号。同时,除了纸质单据,建议商家建立更便于内部管理的电子台账,避免因纸质票据散落或丢失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玖划算酒类经营部  一款葡萄酒找不到对应凭证

  厦门市集美区玖划算酒类经营部位于杏林街道宁海一里7号104店面。执法人员检查产品的进货票据时,发现两款葡萄酒存在批次对不上的问题。其中一款生产日期标注为2018年5月的干白葡萄酒,经营者现场与供货商联系,后者随后提供了相应批次产品的电子票据。但另一款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2月3日的“美景帝都庄园干红葡萄酒”,商家现场无法找到相应的进货凭证,只能提供去年的进货票据。“每一批进口酒都要经过检验,应该再加强进货查验制度的履行。”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指出问题并责令改正。

  执法人员还提醒商家建立健全电子台账系统,把每款产品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上传到系统中,并及时记录产品的进、销、存数量。在此次行动中,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挑选了上述两家门店的进口红酒、啤酒等7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将于半个月后向社会公布。

  【声音】

  加强培训 帮助企业做好食安管理

  厦门市酒类销售行业协会会长黄振鑫:我们呼吁酒类经营企业在酒类商品流通过程中,要加强台账的建设,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管理。我们协会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一个比较完整的培训系统,针对会员企业包括从业商家,进行食品安全法宣贯,以及入市必登流程的培训,让他们把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做得更加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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