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文明建设再获殊荣
厦门市获评副省级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2-11-21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我市坚持以生态文明引领城市发展,通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图为鼓浪屿及鹭江道周边风光。(本报记者 黄嵘 航拍器摄)

  织就城市蓝绿底色

  我市打造岛内外一体化、点线面相结合、防护与美化并重的园林生态格局。图为厦门山海健康步道林海线东山水库节点。(本报记者 王协云 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市民游客在白鹭洲公园乐享绿色生活,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本报记者 林铭鸿 摄)

  我市不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华白海豚栖息繁衍提供良好环境。(本报记者 张奇辉 摄)

  拥山瞰海、城景相依。厦门的生态美,初见惊艳,再见依然。

  这样高素质高颜值的美,不仅是大自然的馈赠,更是一直以来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久久为功的耕耘。

  11月19日,佳讯再传——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对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行命名表彰,厦门被命名为副省级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这是继1997年获评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6年在全省率先获评“国家生态市”后,我市获得的第三个国家级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荣誉。

  硕果累累,喜讯连连——同安区、翔安区双双获得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分别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这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的最佳肯定,也是对“高素质高颜值厦门”的生动诠释。

  本版文/本报记者 王玉婷 许晓婷

  通讯员 郑建华 陈智勇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成为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的殷切嘱托,紧紧抓住国务院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省委省政府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重要机遇,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建设全过程,走出一条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道路。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对台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绘就生态环境“高颜值”,实现经济发展“高素质”。

  一座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一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给予高度肯定——“抬头仰望是清新的蓝,环顾四周是怡人的绿”“一城春色半城花,万顷波涛拥海来”。这对于厦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来说,既是巨大鼓舞,更是极大鞭策。

  如今的厦门,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金山与青山共存,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已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窗口。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新篇章,新作为。如今,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下,厦门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注重对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以生态文明引领城市发展,通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让“清新的蓝”“怡人的绿”成为厦门恒久的骄傲,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多“厦门经验”。

  亮点1

  党政引领 

  健全高效有力的

  生态制度体系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多年来,我市通过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制度;通过规划顶层设计,优化城市生态发展空间;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统筹推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厦门在环境立法和制度建设实践中,始终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或规章,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另一方面,不断转变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观念,探求和反映生态文明发展的规律,提升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水平。

  自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之后,我市颁布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就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多年来,我市又先后制定颁布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等30余部与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其中,《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是全国第二部、福建省唯一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为厦门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先后修订颁布《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更有力地支撑精准、科学和依法治污。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深落细落实,我市制定实施《厦门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任务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坚持规划引领。遵照《1985—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历届市委、市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以“生态优先”为指导思想,制定和修订城市发展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指导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敢闯敢试,深化改革创新。创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三合一”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金砖厦门会晤期间,创下国内重大活动保障最佳空气质量纪录;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环评管理“五个一”典型经验全国推广;筼筜湖综合治理、五缘湾生态修复、多规合一等五项改革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措施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东坪山片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一系列创新举措,让厦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跑全国。

  亮点2

  山海交融 

  构建美丽和谐的生态安全体系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

  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厦门宝贵的资源和明显的优势,也是厦门可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

  多年来,我市强化污染防治攻坚,交出一份份亮丽的成绩单:2021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6,优良天数比例99.7%排名第2;推进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三个一百”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能力从2019年的91万吨/日提高到2021年的190万吨/日;全市建成区6处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国控断面、主要流域省控断面、小流域省考断面实现“四个100%达标”,2021年东西溪水质连续六个月进入全国“前30红榜”;坚持陆海统筹,对全市400个入海排放口全面开展“查、测、溯、治”,2021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提升至87.2%;率先全国建成医疗废物环境信息监管平台,率先福建省实施危险废物信息化实时监控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率保持100%……

  一直以来,我市注重对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先后建立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缘湾栗喉蜂虎市级自然保护区,五缘湾湿地公园和厦门国家级海洋公园。自然岸线长度超过35.25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达18.17%。观音山沙滩修复工程获评全国优秀海洋工程奖第7名,下潭尾红树林湿地修复工程作为“厦门样本”向全国推广。五缘湾片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被自然资源部列入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此外,强化环境安全监管,也从未松懈。我市出台《厦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厦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加快实现市区协同化管理、天地海空一体化监管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和“南阳实践”专项工作,强化环境安全执法监管,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连续四年名列全省第一。

  看得见的高颜值,感受得到的幸福感。近五年来,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率测评中,我市四次获得第一名。

  亮点3

  多规合一 

  打造宜居适度的生态空间体系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我市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统筹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空间支撑。

  按照国家、福建省统一部署,我市加快分区管控,力推岛湾一体、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划定约212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02.4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率先全国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1年《厦门市“三线一单”空间管控系统织就“生态绿网”》入选生态环境部案例汇编。2022年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研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我市跑出“加速度”——构建全市统一的空间信息管理协同平台,实现各区各部门项目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制定实施“行业+项目”双控的《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对项目审批进行环评前置把关,实现“绿色审批”。2019年,全国“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现场会在厦门召开。2020年,厦门市“多规合一”与项目审批模式改革经验向全国推广。

  提质提效,统筹推进跨岛发展——持续拓展“一岛一带多中心”城市空间格局,推进城市更新、功能再造与协调共享齐头并进。全市建成区面积从2004年111平方公里提升到398平方公里。加快岛内旧城旧村改造步伐,新城片区成型成势,岛外建成区面积新增58.2平方公里,十年来人口净增长163万人。岛内外一体化水平持续跃升,城市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一系列创新举措,深入拓展“一岛一带多中心”城市空间格局,推进城市更新、功能再造与协调共享齐头并进。

  亮点4

  创新开放 

  构建协调发展的

  生态经济体系

  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

  多年来,我市坚持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目标,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跳起摸高,绿色发展水平全国领航。全市土地产出率由1978年的0.01亿元/平方公里提升至2021年的4.14亿元/平方公里。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9条产业链群规模超千亿元,入围中国智慧城市十强,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18个指标全部获评“全国标杆”。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位居全国前列,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球经济体排名中居第38位。2021年,商事制度改革、建设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等5项改革举措获国务院通报表扬。

  探索创新,“双碳”目标战略落实有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高端制造业、先进服务业等绿色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次产业结构为0.4∶41.0∶58.6,服务业占GDP比重连续6年在50%以上;出台《厦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集美台商投资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厦门绿洲国家“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获批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数据力证成效:“十三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5.1%,单位GDP用水量下降40.11%,碳排放强度下降19%;在此基础上,2021年单位GDP能耗下降1.1%,单位GDP用水量下降3.67%,碳排放强度下降1.11%。

  精耕细作,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现代农业,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实现营收突破千亿元,成为全市第九条突破千亿元的产业链,2021年,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总收入增长7.8%。30个试点示范村和10条动线建设进展顺利。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升温,“十三五”期间年均接待游客超600万人次。拥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12个,莲花镇获评全国首批乡村旅游重点镇……一个个美丽新乡村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打造经济增长点。

  亮点5

  降碳增绿

  营造绿色低碳的生态生活体系

  生态环境也是百姓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近年来,我市通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绿色交通亮点频出。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注重推进绿色交通和智能交通,倡导低碳出行,培育市民低碳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建设,率先福建省开展船舶高压岸电和机场桥电试点工作,厦门港集装箱、客运和游轮专业化码头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机场桥电“应用尽用”率达到90%以上,绿色空港成为全国典型;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隧道,厦门BRT作为全国首条全程专用的快速高架公交线路,被誉为“全球最优秀的高架快速公交系统”。构建自行车道和人行步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厦门获评全国首批优秀“绿色交通城市”。

  低碳生活引领风尚。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我市首创“五全工作法”,率先全国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垃圾分类工作保持全国领先。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组织实施300多项重点节能工程。获评“中国十大低碳城市”、全国首批“十城万盏”半导体应用示范城市、第二批“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推广试点城市。

  生态绿意遍布城区。厦门市致力于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构建生态屏障,变“见缝插绿”为“规划建绿”,规划实施城区、村镇以及山海沿线的绿化、美化、彩化、园林化建设,形成岛内外一体化、点线面相结合、防护与美化并重的园林生态格局,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滨海园林城市。2021年,全市拥有公园180个,占地总面积3930.22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85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5.65%,森林覆盖率41.92%,建成全长23公里的山海健康步道。2019年成为全省首个获得“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亮点6

  共治共享 

  培育幸福和谐的

  生态文化体系

  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

  我市始终注重培养市民生态意识,注重生态文化建设,使生态文明建设变被动为主动,由自发转自觉,成为厦门市民习以为常的一种生产生活方式。

  生态文化硕果累累。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基地,建成“筼筜故事”生态文明展示馆、军营村高山党校初心使命馆,创新设立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推进军营村低碳社区、后溪工业组团低碳园区等20项低碳试点项目建设。把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推进废旧电器拆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和环境监测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自2019年首次开放以来,共接待参观约50场次,覆盖3000人次。有效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试验区建设亮点频出。大力推进“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发挥福建省作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优势,开展“增强空间管制能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扩大资源承载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市场作用力度、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六大行动,推动36项改革任务56项改革成果落地实施。在全国率先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全国“沿海样板”改革,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统计核算技术导则》编制……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凸显,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宣传教育稳步推进。深入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厦门国际海洋周等重要纪念日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以及“两微一站”平台主阵地作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实施福建省首个、全国第三个环境教育规章《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印发实施《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划》,建设“厦门市环境教育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社会+学校”的立体式生态环境教育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将环境教育纳入学校办学考核、政府生态文明考核、排污企业培训计划,推动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产生活理念深入人心。

  【非凡历程】

  厦门始终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始终以“生态立市”为宗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注重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目标体现到各个领域和环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城市。

  2014年

  厦门市制定《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美丽厦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

  2016年

  厦门市成为福建省首个、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个通过验收的国家生态市。

  2017年

  生态环境部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遴选,厦门市积极参与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7年9月,海沧区荣获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2018年12月,思明区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2020年

  2020年,厦门市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2020年4月,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厦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2020年7月,修编完善形成《厦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0-2035年)》。

  2021年

  2021年10月,湖里区、集美区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2022年

  2022年11月,厦门市获评副省级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成为全国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同时,同安区、翔安区获评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厦门市所辖6个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

  【荣誉】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以来,始终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示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高颜值成为厦门的亮丽品牌和宝贵财富,也成为城市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厦门始终坚持“生态立市”,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和生态控制线制度。2017年,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女王皇冠上的宝石”的鼓浪屿,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19年,中国工程院发布的《中国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显示,厦门生态文明指数居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之首,整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先后获得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荣誉,获评全球最受欢迎旅游目的地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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