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梯监控数据保存期限少于三个月整改
2022-11-2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重捷)因商场内电梯的监控数据保存期限少于法定的三个月,同安区某连锁家居广场日前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若逾期不改正,经营者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近日,同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连锁家居广场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商场内电梯的监控数据居然只能保留七天;而且,商家也无法提供近半月的电梯维保视频。

  “电梯视频监控设备主要用于对电梯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发现突发情况,为有效实施现场救援及事后调查提供支撑。”执法人员指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商场、车站、酒店等公共聚集场所设置电梯的,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且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该商场电梯视频监控数据仅能保存七天,已涉嫌违反《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对监控硬盘进行扩容,确保数据保存期限符合法定要求。

  据悉,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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