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22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2-11-2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召开,会期两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厦门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厦门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厦门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事项。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具体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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