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丈夫身亡,名下银行卡里的160多万元竟被小姑子转走,妻子向其讨要却被拒绝,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妹,对不起,我走了。身体得了不治之症,所以我先走一步,我很累,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在留下三张字条后,王某某自杀身亡。
王某某过世后,留下了一对孤儿寡母,遗孀夏某某和幼子王某。还沉浸在悲痛中的夏某某却发现,丈夫名下银行卡里的160多万元,居然被小姑子王某妮全部转走,其后王某妮又将这笔钱转给了自己的母亲,夏某某连忙向对方讨要,却被断然拒绝:“钱是我哥留给我的,那三张字条就是遗嘱。”
无奈之下,夏某某将小姑子连带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得到应得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王某妮主张王某某生前所书写的材料系遗嘱,王某某将遗产赠与自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而王某某自行书写的上述三份字条均无落款时间,欠缺“注明年、月、日”的必备条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是王某某的遗嘱,王某妮认为其应获得遗赠的主张,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王某某名下银行卡的钱、理财基金余额、车辆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以上财产共计人民币190万余元,其中50%属于夏某某的个人财产,其余50%属于遗产,应由夏某某、幼子王某与王某某父母二人共同继承,四人各分得王某某遗产四分之一。
法院一审判决,车辆归夏某某所有;被告三人应共同支付给原告夏某某合计100余万元;驳回原告夏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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