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海
抵押假金链 套到三万元
两人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11-29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漳州讯 (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颜丽月 洪顺珠)事先共谋实施诈骗,以假金链子抵押骗钱,非法获利3万元。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郭某因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8月初,龙海人潘某、郭某伙同谢某(另案处理)事先共谋,欲使用假黄金项链骗取钱财。他们四处物色目标,最后锁定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的林某。三人设下陷阱:由谢某准备假金链子,郭某、潘某联系林某,称谢某想向林某抵押借款。8月8日,郭某、潘某伙同谢某在角美镇旧江东桥附近找到林某,说明来意后,将网购的一条假黄金项链“抵押”给林某。不明真相的林某同意了“交易”,收押“金链子”后,将3万元转给谢某。随后,谢某将林某的联系方式删除。林某发现金链子是假的之后,立即报警。

  案发后,潘某、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与谢某共同退赔林某3万元,后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潘某、郭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3万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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