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董文静)对家暴说“不”,近日,思明区检察院针对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这是我市检察机关针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发出的首份支持起诉意见书。
曾女士与丈夫李某共同生活,并育有一10周岁儿子。多年来,李某多次殴打、辱骂曾女士及幼子。今年9月以来,李某针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民警多次到场调解,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2022年11月19日,曾女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禁止其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11月23日,思明区法院向思明区检察院移送线索。当天,思明区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向法院、公安机关及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认为曾女士系弱势群体,其婚生子女未成年,理应维护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于是同步告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其诉求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而指导其提出具体申请。11月24日,思明区检察院即决定支持起诉。11月25日,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并于当日送达派出所与社区协助落实。
得知检察机关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曾女士向检察机关表示:“心更安,更有底气。收到签发人身保护令的裁定,更是感受到了法律给予弱势群体的安全感。”根据裁定书,“禁止李某对曾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如李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思明区检察院和思明区法院《关于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签订以来,首次在申请人身保护令领域开展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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