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小香(化名)购买的明明是全新轿车,多年后欲转售他人时却发现挡风玻璃曾被换过,小香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受到了欺骗,遂将售车公司告上法庭。究竟谁该为此担责?近日,湖里法院审理该案,判决售车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赔偿车主160000元。
27万余元买的全新轿车
数年后得知挡风玻璃被换过
2017年5月,小香在小达公司(化名)花费274490元购置一辆BMW&MINI全新轿车,在2021年欲转售车辆时却意外得知该车的前挡风玻璃在交车前被更换过。
经确认,在交车前,因PDI检测前挡风玻璃异常开裂,小达公司更换了车辆的前挡风玻璃。经车损评估,该车因更换前挡风玻璃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为7300元。
小香说,此前一直以为买的是全新轿车,从未知晓该车曾被换过前挡风玻璃,感觉被欺骗,故诉至法院,要求小达公司赔偿3倍购车款、贬值损失7300元及支付车辆贬值损失评估费3000元。
售车公司侵犯车主的知情权
但尚不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有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该案车辆前车架挡风玻璃的拆卸及更换,并非对新车瑕疵的整理措施,而是对新车局部问题的修复措施。该类信息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具有一定的影响,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小达公司未予告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但小达公司确是在订立合作之后才知晓需更换前挡风玻璃,亦如实记录维修操作情况并上传网络,表明小达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并无隐瞒相关问题及处理记录的主观故意。
综上,小达公司虽一定程度侵犯了小香的知情权,但尚不构成欺诈。
小达公司侵犯了小香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该车的评估贬损价值仅7300元,但兼顾对消费者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的保护,以及对经营者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鼓励和引导,故酌定小达公司向小香赔偿160000元(含车辆贬值损失和评估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经厦门中院二审,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