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三部门:
新增福建省等14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2022-12-07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6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根据通知,新增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4地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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