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2-12-20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等先进理念和做法,助力厦门构建安全平稳、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厦门交警根据合法合理等原则,对轻微违法者实施说服教育、劝诫等“柔性执法”。

  本版文/本报记者 孙玉玉  通讯员 齐铭   本版图/市交警支队  提供

  近期,有市民发现,原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处以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自己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危害并立即改正后,居然暖心地收到交警开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

  实际上,这是厦门交警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小缩影。自今年10月份以来,厦门交警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一些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危害性后果的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等等,实行“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据不完全统计,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厦门已经有近2万起“轻微不罚”的案例了。“有温度”的执法,也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

  执法有温度

  宣教效果入心入脑

  12月16日上午,一辆出租车在华昌路兴隆路口至湖里大道路段被执勤交警拦下,湖里中队骑警郑清鸿告知驾驶人熊某,他的车内后视镜上悬挂的挂件容易阻挡视线,继而导致事故,要求他立即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不过,考虑到熊某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予以口头警告教育,不予行政处罚。在驾驶人的连声感谢中,郑清鸿还不忘叮嘱他“开慢点”“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温暖”,这是体验过厦门交警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交通参与者们的一致感受。在工作中,厦门交警始终树立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变“重管理”为“细服务”,变“严罚式”为“容错式”,对轻微交通违法采取教育为主的处罚方式,使执法更有温度,也进一步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这种方式比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更加容易让市民群众接受,宣传教育的效果也很好。”郑清鸿告诉记者。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交警在执法工作中将持续深入贯彻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相关工作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交警在深化便民助企、优化营商环境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同时,交警各窗口服务大厅等场所也将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相关内容不断宣传,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

  包容审慎“四张清单”

  涉及交管有38项

  在我市首批公安行政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里,100项事项里,跟交通管理有关的就有38项,涵盖了车管、驾管的多个方面。

  比如,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是驾驶人、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许可性证件凭证。根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执勤交警在执法时,发现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的车辆,如果驾驶人能够提供该车辆纸质或电子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不予处罚;如果车辆驾驶人无法提供上述标志的,交警应当进行核查,经核查已经检验合格或缴纳交强险的,不予处罚。

  再比如,交警在执法时,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但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减轻处罚、首违警告。

  据了解,交警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时,将会根据合法合理、教育引导、过罚相当、主动便民四大原则,对轻微违法者实施说服教育、劝诫等“柔性执法”,从执法实践领域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通过另一种方式对交通安全知识进行普及、宣教。

  厦门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扎实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落地实施为契机,交警部门将实现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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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中后三级管理

  营造更好交安环境

  为了营造更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厦门交警在“有温度的执法”层面做得更多。

  除了事后严处+包容审慎的刚柔并济,他们还把工作做到前头,以“教育为主、预防为先”为原则,除了常规的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七进”宣传,近期厦门交警还通过评选“厦门市交通安全管理优秀企业”“遵规守法好骑手”等交通安全榜样,推动制定行业交通安全配套管理制度,推出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提示、警示、整改等措施,引导市民群众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为携手共建安全平稳、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交警力量。

  【典型案例】

  驾乘都应系好安全带

  12月15日晚,同安分局交警大队洪塘中队民警在集安路与同盛路路口夜查时,发现一部小型轿车乘客未系好安全带。遂将其拦停并对当事人卢某现场普法教育,告知他为了保障安全,驾驶人和乘客都应该系好安全带。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民警对其开具不予处罚决定书,予以口头警告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开车前要关好车门

  近期,翔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翔安新兴街农贸市场路段执勤时,发现一部轻型自卸货车从停车位正要驾驶离开,但后车门未及时关好。经拦车检查,民警未发现其他重要违法行为,遂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开车前要先检查车辆车门是否关好再行车,驾驶员立即整改。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民警对其开具不予处罚决定书,予以口头警告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关键词】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说服教育、限期改正、行政回访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引导、督促或鼓励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行政相对人有法定或酌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或免予行政强制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免予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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