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查!
集美查处一窝点,查获34箱试剂
2022-12-20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蔡良军 姚闻莺)近段时间,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需求量大增,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私自兜售相关产品。日前,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举报的线索,查处一起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现场查获34箱共计16925人份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涉案人员15人。

  12月15日傍晚,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举报,反映有人无证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该局当即研判部署,安排执法力量开展突击检查。第二天上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干警,对位于某宾馆的窝点进行冲击。

  在现场一间客房内,执法人员看到屋角整齐码放着11箱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但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却矢口否认,称这些货不是他的。执法人员随即锁定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手机,果不其然,发现其聊天记录中,均是有关买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信息。

  随后,当事人又谎称“我发烧了”,想以此吓退执法人员。面对当事人的不配合及狡辩,执法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当场对当事人进行新冠抗原测试,并进行现场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宾馆的其他几间客房内查获相关新冠抗原检测试剂23箱,先后控制涉案人员15人。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个人或二级经销人员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进行牟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链接】

  新冠抗原检测试剂

  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个人售卖属违法

  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在我国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是违法行为。

  如果私自售卖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销售金额超过两百万元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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