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哄抬物价 一药店被立案》后续>>
该药店被责令改正并处罚金
2022-12-23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琼英)连花清瘟胶囊标价23元结算48元,本报报道的《涉嫌哄抬物价 一药店被立案》一事(详见本报12月12日A06版)引起不少读者关注。近日,该药店因哄抬价格且在价格发生变动时,未及时调整标价,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两项行为合计拟罚没金额3775元。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11月26日,众某堂购进连花清瘟胶囊40盒,进价11.9元/盒。12月4日,众某堂未更换标价签,就将售价调高到48元/盒,进销差价率高达303%。至12月7日共销售37盒,每盒加价25元,多收925元。

  众某堂在进货成本未改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的零售价,涉嫌哄抬防疫药品价格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该案件也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入首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截至目前,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共走访检查医院、药店362家,送达《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362份。12月7日以来,共接收来自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1781件,其中涉及药品价格投诉举报30件,限时办结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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