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店旧城改造安置房储备用地项目部分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7号)规定的征收期限将于 2022年12月31日届满。本机关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房屋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