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通告
2022-12-31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请全市各事业单位法人在上述时间内向本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应如实诚信填报年度报告书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举办单位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内容的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将记入单位登记信用档案,并依照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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