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月10日电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刘彦平出生于1955年,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国家安全部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2022年3月12日,刘彦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9月1日,刘彦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刘彦平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的孙力军政治团伙7个省部级“大老虎”中最后一个被宣判的。其余6人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刘新云、邓恢林、龚道安均已在2022年9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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