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之力 构建生态文明新模式
厦门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六大行动”,推动36项改革任务、56项改革成果落地实施
2023-01-20 00:00来源:厦门日报

  2022年,厦门在全国15个同类型城市中第二个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生态环保领域综合性荣誉“大满贯”。图为五缘湾。 (本报记者 黄嵘 航拍器摄)

  本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刘艳英 郭振才

  在厦门,移步皆是景,举目满眼绿。这幅天蓝、水清、地绿的高素质高颜值城市画卷,处处彰显着活力、释放着魅力、蕴藏着动力。

  2022年,厦门在全国15个同类型城市中第二个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现生态环保领域综合性荣誉“大满贯”。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成绩保持全省第一,取得“三连冠”。

  改革在哪里,发展就在哪里。

  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厦门用足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六大行动”,推动36项改革任务、56项改革成果落地实施,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要改革成果。蹄疾步稳的改革,为厦门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绿色根基,并探索实践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厦门经验”,“多规合一”、垃圾分类、筼筜湖治理、五缘湾生态修复与开发、“海上环卫”、分区管控、农村污水治理等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

  站在新的起点上,作为生态“优等生”,厦门的发展目标更加高远。在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一周年之际,《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重磅发布,该战略规划提出,厦门要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树典范,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字当头  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新水平

  改革的痛点、堵点,就是改革的发力点、切入点。

  “敢”字当头蹚新路。厦门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项项革故之举推行、一项项鼎新之措展开,着力补短板锻强项,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敢闯敢试。厦门创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在一张图上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理要求,将全市域划定128个管控单元,形成一套全地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差异化分区管控体系,这一创新成果,彻底解决环保准入难、审批时间长、项目落地慢等难点、痛点问题。

  敢破敢立。围绕空间规划重叠冲突和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规划约束性和规划实施力度不强、规划稳定性不够等问题,厦门实施“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控制线管控,划定约303平方公里生态红线和981平方公里生态控制线。

  敢想敢干。聚焦生态文明科学管理的短板环节,厦门先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三合一”考核制度,探索构建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和机制,开展环评、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衔接融合改革试点;针对资源使用浪费、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先后出台《厦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方案》《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等改革文件,资源节约集约制度不断健全。

  实字打底  打造长效治理新机制

  厦门将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落到实处,用群众的获得感检验改革的“含金量”。

  如何守护好“蓝色家园”?厦门入海排污口400个,坚持系统整治,全面“查、测、溯、治”,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2021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87.3%,同比提高4.9个百分点,创近年来最好水平。同时,约192平方公里海域纳入日常保洁范围,接下来将继续扩大到230平方公里,实现厦门岛及周边内湾海域保洁全覆盖。

  翔安区澳头社区曾经陷入这样的困境:由于餐饮店多,大量油分高的生活污水直接排进怀远湖中。如今社区已是另一番景象:餐饮店依旧生意红火,湖水碧波清澈——这一转变,得益于厦门农村污水系统治理、长效治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厦门探索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创新推行“两制三分四化”新机制,全市1216个自然村全部完成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乡村污水治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民生效益明显。

  近年来,光污染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关注。2022年10月,厦门率先发布《厦门市光环境控制规划(2022—2025)》,在全国首开先河,通过对不同用地类型夜间明亮程度划分,科学区分了光环境重点控制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和优先建设区,在应对光污染的光环境管理领域给出了“厦门思路”。

  严字为要  筑牢绿色发展新屏障

  近年来,厦门先后制定或修订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等多部生态领域法规规章,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实施比国家、福建省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先后发布《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谁污染,谁就得买单。以同安区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厦门积极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全市已先后办理同安区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事故导致水污染事故索赔案、叶某在同安禁养区实施规模化生猪养殖生态环境污染损失赔偿案、疏浚作业船在翔安区刘五店外侧附近海域违法倾倒疏浚物案等30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厦门大力推进资源有偿使用,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全市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有效调动了各方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亮点】

  开启生态环境

  准入管理“智能时代”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入海排放口整治经验、系统解决水污染防治问题、农村污水治理经验、打造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噪声法职责分工做法……市生态环境局“十大硬核”举措获全国推广。

  其中,厦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护航厦门高质量发展》获评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二等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集成改革创新》获全省改革创新项目第五名。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如何建立?128个管控单元如何划分,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厦门形成全国唯一的实时跨部门协同、多要素高度集合的智能化分区管控系统,该系统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准入前置审核,将国土空间、土地利用、市政基础、生态环境等207个要素图层和107713条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整体融入市域空间“一张蓝图”。

  系统搭建全方位智能应用,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率先开启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智能时代”。系统面向公众开放,仅凭行业代码即可知悉全市范围符合准入条件的区域。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效明显,厦门区域评估覆盖面积超60平方公里,近60%的基础设施项目实现环评豁免,超过70%的建设项目可适用审批告知承诺制,推动绿色发展更协调、营商环境更优化、招商引资更高效、项目落地更快捷,从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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