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十起案例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重点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
根据通报,该十起案例涉案人员都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除了已被判刑的人员外,涉嫌犯罪问题都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本组文/据新华社电
中储粮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宝义
干预和插手粮食业务招标代理、受贿
徐宝义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向中储粮集团公司负责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打招呼,帮助某招标公司进入中储粮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在粮食物流仓储经营、收储库点确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300余万元。
山西省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随亭
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贿
杨随亭违规同意所属粮库与民营企业采用赊销方式轮换储备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89万余元;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安排使用储备粮补贴支付机关运行费用1152万余元;在涉粮项目合作、粮食储备指标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1400余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天喜
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受贿
201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向张天喜反馈了自治区粮食局存在专项资金账外管理等问题,要求60日内完成整改,但张天喜直至2021年5月退休仍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利用职务便利,在临储粮指标分配、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250余万元。
黑龙江省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
违规由下属单位支付个人费用、受贿
胡东胜多次安排省原粮食局下属单位为其报销个人费用,无偿接受省原粮食局下属单位提供的因私客房住宿及服务;在粮食收储业务、粮仓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2900余万元。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林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储备粮监管不力
卢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某民营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代其个人持有福州市原粮食局牵头筹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12%股份;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相关企业在动态储备粮采购和轮换业务中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擅自动用等问题;在应急储备粮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740余万元。
中储粮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
挪用公款、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
张东升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协议等方式,将公款1.1亿余元挪用给他人;在粮食储运工程、临储粮收储库点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1600余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属经营的企业提供散粮车服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40万余元。
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新开
“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违规放高利贷
周新开伙同或安排他人,违规将先前收购的商品粮、陈粮共计1.15万余吨,转为价格更高的“托市粮”,非法套取差价;向业务往来单位人员放高利贷230万元;在经营粮食业务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290余万元。
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东锋
违规销售储备粮、违规管理专项资金
王东锋违规安排轮换销售3.89万余吨省级储备稻谷,致使省级储备粮长期空库、亏库;违规将下属企业的4.25亿元储备粮专项资金与经营性资金混用,造成粮食安全风险;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675万余元。目前已被判刑十二年六个月。
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原主任熊军
虚假轮换粮食、代储成品粮监管不力
熊军违规安排虚假轮换粮食,致使储备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监管不力,对相关企业包干轮换的储备大米存在严重质量及数量不足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通过虚增购粮价格等方式,侵吞公款1300余万元;在粮食代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27万余元。
桂林市第一、第三粮库原主任曾贵良
虚假轮换、违规代储储备粮
曾贵良违规决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在未实际发生购销业务情况下,虚假轮换市级储备粮,套取补贴;违规租用无资质仓库,代储市级储备粮;擅自决定将公款8600余万元挪用给他人;在承揽粮库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10万余元。目前已被判刑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