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精神,现将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6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向厦门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
公示对象:集美区灌口镇李林村、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同安区莲花镇军营村、同安区汀溪镇荏畲村、翔安区金海街道澳头社区。
公示电话:0592-2892317
电子邮箱:snbzxb@xm.gov.cn
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中共厦门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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