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发放消费券
商家可享新补贴
符合条件的思明区商家3月6日起可申报
2023-02-07 00:00来源: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林雯)参与发放“福鹭新年,思明送喜”百万新春消费券的思明区商贸综合体、商超、餐饮企业注意了,思明区2023年“抢开局、稳增长”七条措施中的促进消费加快复苏相关补贴政策将于3月6日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政策针对的是思明区辖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同一经营主体建筑面积可以合并计算)的商贸综合体,2022年1月-12月“一套表”统计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思明区限额以上商场、百货、超市,“一套表”统计营业额5亿元(含)以上的思明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以及“一套表”统计营业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思明区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根据政策,上述四类企业若在今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发放消费券,思明区将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券面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补贴上限分别是20万元、10万元、10万元、4万元。除商贸综合体外,其他企业如今年1月-2月营业额同比增长20%,再增加20%补贴金额。

  申报企业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将材料邮寄或书面递交至思明区商务局商贸服务办,地址为思明区民族路33号505室,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mq_swj@xm.gov.cn。申报材料和申请表可登录思明区政府网站查看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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