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女主播交友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型犯罪,主犯苏某、陆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从犯胡某、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据调查,主犯苏某先与某直播公司签订合同,再由陆某担任主播配合引流,被告人曾某、胡某及徐某、叶某(均另案处理)在陆某的直播过程中通过互动、打赏来烘托气氛,并冒充陆某的身份通过社交软件与男性客户聊天,引导男性客户观看陆某直播。
“假装白天学知识,晚上兼职做直播,营造勤奋贤惠的人设,以此骗取男网友的好感,引诱他们充值刷礼物。”其中一名骗子说。就这样,屏幕后面的犯罪团伙通过虚设人设、博取好感、假装恋爱、虚假直播PK等方式骗取男性客户为被告人陆某充值刷礼物,共计诈骗3.9万余元。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陆某、胡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共计3.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其中,苏某、陆某为主犯,胡某、曾某为从犯。
最终,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及四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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