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朗豪酒店自助餐厅,执法人员对在售的葡萄酒进行抽查。
文/图 本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
为加强餐饮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本期“月月十九查酒”行动,市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媒体记者和抽检机构,对我市餐饮经营企业酒类销售进行突击检查。昨日上午,执法人员先后对湖里区两家酒店:朗豪酒店湖里店和禹洲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的自助餐厅、中/西餐厅是否具备酒类经营资质、标签标识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在售酒类是否明码标价等进行了检查。
朗豪酒店(厦门湖里店)
进货凭证及相关信息齐全 加收税费未注明收费标准
位于仙岳路4666号的朗豪酒店湖里店,在一楼大堂设置有酒水吧台。执法人员在吧台随机挑选原产国为英国的“调配苏格兰威士忌酒”和原产国为爱尔兰的“百利甜酒(配制酒)”,查看标签标识和进货凭证。经查,两款酒的瓶身上均有规范的中文标签,工作人员现场也能提供相应批次产品的纸质上市凭证及供货商的经营许可资质材料。
在酒店自助餐厅,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一款2020年5月28日产于西班牙的“品露长相思干白葡萄酒”。记者看到,酒店提供的纸质上市凭证左上方,有“厦门追溯码”,执法人员用手机扫码,进一步查询到了酒店在“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录入的相关批次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随后,在酒店的“入市必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上,执法人员也查询到了几款酒类产品相应批次的进货记录。
“经检查,这家酒店餐厅证照齐全,均处于有效期内,酒类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制度落实较好。”湖里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陈鸿莺表示。除了较好保存了纸质进货凭证外,酒店还参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上传了完整的电子化信息。
但检查中执法人员也发现,酒店在大堂吧台销售的酒类产品,其售价仅在电子菜单上体现,营业场所内未做公示;而且,对酒水售价之外还需加收的税费,也仅用一行小字在电子菜单底部做了标注“以上价格需另增收相关服务费和税费”,未注明服务费和税费的计费方式或收费标准。执法人员建议酒店方在营业场所内对所售酒水进行明码标价,对另行加收的服务费、税费等,也应公示在菜单上,且提示语的字体要醒目、加粗。
禹洲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
台账信息需完善
明码标价要规范
在禹洲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执法人员在一楼自助餐厅吧台,以及酒水库房现场随机挑选了百威、喜力两款啤酒,“格兰菲迪12年单一纯麦威士忌”“哥顿金酒”两款洋酒,以及一款白酒五粮液,总共五款酒类产品,查看标签标识,并要求酒店方提供相关批次产品的进货台账资料。
经查,除了“格兰菲迪12年单一纯麦威士忌”在酒店的“入市必登”系统上,产品进货的批次信息对不上外,其余几款酒,酒店工作人员都找到了相应批次的电子进货凭证资料,以及证明相关产品供应商资质的纸质证照资料。
对于酒店方现场无法提供的相应批次酒类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纸质进货凭证,执法人员要求酒店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及时完善进货台账信息。
此外,检查也发现,该酒店同样存在酒水售价仅在电子菜单上体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建议酒店增加酒水纸质菜单,将明码标价公示做得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