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以法治力量推进数据治理 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02-24 00:00来源:厦门日报

  【公共数据】

  对于公共数据,要求编制开放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明确开放类型和条件程序

  【非公共数据】

  设定非公共数据收集、使用、交易等原则性规定,明确认可个人数据的人格权益及非公共数据的财产权益

 

  千兆城市

  2022年12月,我市成功获评工信部2022年千兆城市,并列入示范效应的典型做法通报。

  近日,第二届千兆城市高峰论坛在我市举办,发布我国千兆城市最新建设成果,引导推动我国“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助力网络强国建设。我市入选我国第二批千兆城市名单。

  大力支持5G发展

  目前

  我市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19.9个

  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100%

  远海5G+智慧港口、海润集装箱码头全智能化改造项目基本完成。

  2025年

  全市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将达2.5万个,5G基站数达2万个以上。

  网络建设

  2022年9月30日,厦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正式开通运营,截至目前,已服务企业139家,网络平均丢包率降低87.4%,访问时延减少22.5%,更好支撑外向型园区和外向型企业出海发展。

  星火·链网超级节点(厦门)上线,完成主链应用及公共服务网络建设。

  厦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通运营,接入企业463家,标识注册量3.7亿条,日均解析超12万次,落地产品溯源、供应链管理等标识应用。

  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城市大脑1.0版上线,首批应用场景初见成效。

  “免申即享”累计上线200多个政策,惠及超8000家企业。

  “数看厦门”上线“13+1”个专题,实现75个主题507个主要业务指标指尖查阅。

  信用就医平台已开通上线,人均节约就医时长35分钟。

  疫情防控一体化平台为厦门疫情防控提供高效、精准的大数据支撑。

  供图/视觉中国

  本报记者 詹文 通讯员 陈贤贵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出台《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以整合数据资源为基础,以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为重点,以促进数据的市场要素化运行为关键,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利用、赋能实体经济,推进数据治理机制建设,提升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水平,为我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立法背景

  用法治方式推进数据治理

  我市政务数据共享协同机制建设起步较早,近年致力于打造国家数字经济融合示范区,在全国率先开展数据共享无障碍城市建设,数字生活满意度居全国第三。

  不过,在我市加快数据赋能,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同时,“数据孤岛”“数据仓库‘冷数据’多‘热数据’少”等现象仍存在,数据资源沉淀、数据潜在价值未能有效释放等问题亟待解决。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向光表示,通过特区立法,全面总结我市政务数据实践的成功经验及不足,建立健全以公共数据为核心的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创新探索数据流通利用体系,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保障和促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建设与发展,极为必要。

  “开展数据地方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数据治理机制建设,推动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实行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法治价值。”陈向光说。

  立法过程

  多次修改,历经三审,全票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数据立法工作,提出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立法任务,并将其作为2022年度重要立法任务推进。

  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注重与中央文件要求相衔接,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实地走访、交流讨论、专家论证,召开由26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不断强化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历经多次修改、三次审议,2022年12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介绍,该法规立足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总结提炼我市数据管理和发展成功经验,结合我市数据工作实际需要,借鉴深圳、上海、重庆等市数据立法经验做法,将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要求转化为法规规定,对我市数据基础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立法思路

  着力找准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

  聚焦两个问题

  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发

  非公共数据的权益和流通

  郭晓芳介绍,这部法规在立法思路上,着力找准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重点聚焦两个问题: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发、非公共数据的权益和流通。

  作为我市主要数据资源,公共数据资源的理顺、盘活将在很大程度影响数据要素市场的活力和价值释放。《条例》明确要求公共数据应汇尽汇,推进资源互联互通,杜绝“数据孤岛”等现象;规定公共数据分类共享和分类开放的利用机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为充分释放数据价值,《条例》明确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对数据资源进行社会化增值开发,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运作。

  为构建完整的数据资源体系,《条例》明确数据资源包含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在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充实非公共数据内容。为促进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深化融合与开发利用,《条例》规定非公共数据收集、使用、交易等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要求,明确认可非公共数据的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完善非公共数据的处理规则。

  理顺三个关系

  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

  创新引领与安全监管

  明晰界限与预留空间

  郭晓芳介绍,这部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关注到规范管理与促进保障之间的平衡,注意把握了三个关系: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创新引领与安全监管的关系、明晰政策界限与预留改革空间的关系。

  《条例》明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目标,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制定数据应用发展相关规划等,对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建立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调节的数据交易定价机制,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等,激发市场活力。让行政刚性约束和市场弹性选择形成合力,推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互促进。

  《条例》因地制宜制定数据资源市场化开发、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政策措施,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数据价值分配、数据定价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为防范政策创新带来的安全风险,法规针对一些重大利益调整、政策举措设置了严格的安全管控要求,建立全流程安全监管制度。

  《条例》先行先试,注意立法前瞻性和可行性,审慎做好整体制度设计,合理划定政策界限,鼓励担当作为。通过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以及分别采用鼓励性、授权性、原则性规定等方式,为将来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留白、为政策运用预留空间。

  《条例》五大亮点

  本报记者 詹文 通讯员 陈贤贵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介绍,《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以促进数据应用和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数据权益保护三大环节,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等进行必要探索,引领、促进和保障数据流通与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

  建立科学高效数据治理体制

  探索建立

  首席数据官制度

  为全面推进数据流通利用、要素市场培育、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条例》针对我市数据治理工作体制作出整体安排。

  厘定政府职责,规定市、区政府应将数据应用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和工作协调机制,创新探索数据流通利用体系,解决数据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数据管理和发展工作,市网信、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按职责推进相关工作。

  设立专门岗位和机构,明确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单位相关负责人负责数据管理与业务协同工作;设立数据专家委员会,负责在数据治理、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开展研究和评估。

  推动数据资源全面开发利用

  认可个人数据的人格权益

  数据资源是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条例》将我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固化,对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的全生命周期治理作了进一步优化。

  对于公共数据,法规明确以汇聚为基础的管理利用模式:一是强化共享,规定数据共享的原则目标、类型条件及有关要求;二是扩大开放,科学界定数据开放原则,要求编制开放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明确开放类型和条件程序;三是促进开发,规定鼓励公共数据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探索数据融合利用机制,建立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的公共数据运营机制。

  其次,设定非公共数据收集、使用、交易等原则性规定,明确认可个人数据的人格权益及非公共数据的财产权益,探索构建安全高效的非公共数据治理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多样化数据处理活动。

  引导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建立数据交易定价机制

  《条例》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制度体系建设,将国家有关政策倡导转化为法规规定,探索建立包括数据确权、登记结算在内的市场运营体系,规定建立健全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权益保护、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要素统计核算等制度,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动。

  打造数据交易支持制度机制,强调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数据商和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培育,要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定价模式,建立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调节的数据交易定价机制,规定市场主体的数据、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自由以及禁止的数据交易情形。

  促进数据资源应用和发展

  支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立法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数据应用和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市、区政府制定数据应用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数字化社会治理和数据辅助决策机制,促进法务数字化建设,支持海丝法务创新。同时,规定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成长性数字企业识别机制,完善数字产业链,支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

  强化全领域数据安全监管

  建立数据权益救济渠道

  数据安全是数据资源整合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兜底防护。《条例》衔接上位法,对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定义务作原则性规定。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要求数据处理者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重要系统、核心数据容灾备份制度。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对公共场所和特定区域所收集使用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作出严格限定。建立系列数据安全制度,统筹有关部门编制我市重要数据目录,建立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协作机制。建立数据权益救济渠道,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数据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数据权利人的投诉举报。

 

  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将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全面推动《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落地实施

  我市将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数字社会发展,优化完善城市大脑功能。(市工信局 供图)

  本报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章泳辉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城市发展和安全大局,今年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将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大数据支撑,全面推动《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实施。

  加强宣传贯彻

  完善机制和制度保障

  《条例》出台,前期宣传是关键,市工信局将印发宣传贯彻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纸质传媒、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扩大社会知晓面及影响力,推动《条例》不断走深走实。

  认真梳理条例,制定配套文件清单,推动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例如,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协同管理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提升我市整体数字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数据专家委员会,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研究和评估,为数据管理和发展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开展数据管理和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重点对《条例》的知晓度、配套文件制定情况、重点条文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提高《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

  开展公共数据顶层设计

  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

  根据国家和省的大数据管理体系,制定《厦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公共数据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完善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完善数据目录一体化体系,建立全量覆盖、关联准确、更新及时的数据目录。

  提升公共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推动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开展社会数据“统采共用”,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协同共享。推动建设经济基础数据库。强化“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数据治理,赋能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开展年度优秀共享案例评选。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计划,促进公共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尽可能开放。优化公共数据服务门户,构建完善“建设集约、管理规范、整体协同、服务高效”的数据服务体系。

  探索实践数据要素市场化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明确授权主体、授权程序、授权范围,以及运营平台使用、运营行为规范等内容。探索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推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探索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的有效模式和可行路径,探索建设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征集遴选一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举办数据开发利用大赛,孵化一批创新应用成果和标杆应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以交通、停车场等公共数据开放为试点,推动数据融合运用,探索打造Maas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加强与国内数据服务龙头企业的合作,招引培育一批数据评估、登记结算、合规认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动成立厦门数据要素创新联盟。

  同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从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行管理三方面加强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公共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回顾】

  数据驱动作用

  成效显著

  作为大数据主管部门,厦门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积极发挥数据驱动作用,在数据管理制度建设、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7月,厦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获“2022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实践案例”奖。

  完善数据管理机制

  健全数据资源一体化体系

  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方案》等政策,制定《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不断完善数据工作管理制度,为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和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2012年,我市就建成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实现全市各部门横向到边全覆盖,纵向连接省、区、镇街、村居全贯通,为各级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近年来,我市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应汇尽汇”,不断提升协同平台的共享能力,建成人口、法人、信用、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5大基础数据库,推进公共安全、交通等专题库建设,累计汇聚超50亿条基础数据。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提供1896个服务接口,支撑全市130多个业务应用,日均调用200万次。

  强化数据应用典型示范作用,征集评选首批15个市级优秀数据共享案例,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厦门市大交通信息共享服务获评省十佳优秀案例。在社会治理、惠民利企、民生服务等方面不断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提升城市运行效率以及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城市大脑1.0版正式上线,首批应用场景初见成效。“免申即享”累计上线200多个政策,惠及超8000家企业。“数看厦门”上线“13+1”个专题,实现75个主题507个主要业务指标指尖查阅。信用就医平台已开通上线,人均节约就医时长35分钟。疫情防控一体化平台为厦门疫情防控提供高效、精准的大数据支撑,“智慧战疫”入选特区建设40周年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

  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完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我市已于2019年建成大数据安全开放平台,利用数据沙箱等技术手段,搭建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开发环境,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的数据服务。开放平台已汇聚发布40个部门的公共数据集1000多个,涵盖信用、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地理空间、生活服务等24个领域主题、20个行业分类,支撑普惠金融、信易贷等52个应用场景。

  平台上线至今,已吸引来自北京、上海、深圳等地140余家企事业单位加入生态圈。滚动实施公共数据开放计划,重点推进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气象服务、教育科技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域数据开放。围绕交通管理、城市治理、城市规划、食品卫生等专题,每年举办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累计3000多支队伍参加,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和安全开发利用。

  我市成功创评国家“千兆城市”,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19.9个,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100%。远海5G+智慧港口、海润集装箱码头全智能化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厦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成投入使用,已服务企业139家,网络平均丢包率降低87.4%,访问时延减少22.5%,更好支撑外向型园区和外向型企业出海发展。星火·链网超级节点(厦门)正式发布上线,完成主链应用及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厦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通运营,接入企业463家,标识注册量3.7亿条,日均解析超12万次,落地产品溯源、供应链管理等标识应用。

  (本报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章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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