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于2023年2月22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